朋友新搬進愉景灣,邀我前往。在船上遇到一位在島上工作老朋友。閒談中,講起愉景灣遊艇會與會員日前紛爭事。他既然是知情人士,我便願聞箇中細節。他告訴我,會方最近作出寬鬆安排,容許艇戶於今年12月31日租約和債券到期後,可以一次性地續租3個月,令艇戶有足夠時間尋找替代泊位,風波暫且平靜。
今天香港社會爭吵已夠多,能少一件便少一件,對整個香港都有好處。我跟社會大眾一樣,對愉景灣遊艇會事件不清楚,他便向我簡單交代來龍去脈。愉景灣遊艇會當初開業,發行債券,而購入債券者便成為會員,享有權利停泊船隻。債券設有期限,上面寫明在2018/12/31到期,到期後,會方按合約條款,回購 (一般稱作贖回) 該些債券,同時收回其停泊船隻權利。
債券上既然註明期限,而在買賣時,又已清楚說明,那麼在債券到期日後,會方回購持有人的債券和終止其停泊船隻權利,乃在履行當初所訂的合約,合情合理合法,不存在隱瞞細節。他強調說,愉景灣遊艇會 (土地) 全由發展商私人擁有,並且獨立經營,它跟香港很多租用民政局「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」土地來經營的「私人俱樂部」不同。愉景灣遊艇會管理層對遊艇會有絕對控制權。早前有部份愉景灣遊艇會會員不滿債券在到期後,會員權益便終止,起來抗議,查實並無理據。
他估計,抗議遊艇會的部份會員,在購買債券時,過份相信買賣二手會籍經紀人花言巧語,以為債券到期這條款不重要,並誤信停泊船隻權利仍可能有其他安排而會繼續下去。結果二手會籍經紀人當初所言並不成為事實。所以如有部份會員當初購買債券時,漠視當初購買債券時的細節條款,疏忽債券會於2018/12/31到期而失去停泊權利,便該自行承擔責任,與愉景灣遊艇會無關。
朋友相信,愉景灣遊艇會會員抗議事件,可以不難解決,只要政府擔當積極角色,事情便能有圓滿結果。方案是:讓失去停泊位權利的愉景灣遊艇會原會員遊艇,可以獲准許暫時停泊在喜靈洲避風塘,到將來「明日大嶼」計劃需要在當地填海時,該些艇戶才要遷出。
朋友還補充提議,政府亦要徹底解決艇戶居住在遊艇這個長期存在問題。海事處可以重新認真考慮重新簽發一定數量的「船屋」牌照,令一批艇戶可以合法地「以艇為家」。該位島上老居民朋友本意是要減少一件會發生的社會爭吵風波,畢竟好事,因此我不妨在此轉述他的公開提議:開放使用喜靈洲避風塘,讓愉景灣遊艇會原本會員遊艇遷往停泊,而又讓他們獲得「船屋」牌照,那麼一件會可能爆發的社會衝突,便可能平靜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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